LINE@職業訓練管理系統

個資使用聲明

個人資料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有義務告知下列事項,請您於系統登入前務必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072政令宣導、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35資(通)訊服務、150輔助性與後勤支援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1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或相關業務。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識別類: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戶籍地址、通信住址、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等)、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外籍人士統一證號等)。
(二) 特徵類:C011個人描述(如出生年月日、身分別、國籍等)、C065工作、差勤紀錄(如上、下班時間及事假、病假、休假各項請假紀錄在職紀錄或未上班之理由等)、C072受訓紀錄(如工作必須之訓練予以接受之訓練,已具有之資格或技術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署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對象: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
(三) 地區:上述對象執行業務之所在地。
(四) 方式:用於提供line@職業訓練課程應用管理服務,並使用於本署職業訓練服務及統計研究分析,包含依您授權存取之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服務機構。

四、 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得行使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二) 如有上述需求,請與本署聯繫。

五、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如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係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資料,本署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行動身分別服務使用者
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利用行動電話號碼辦理身分驗證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及隱私權告知條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稱本署)所提供利用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辦理line@職業訓練課程應用管理身分識別驗證服務(下稱本服務)是透過您現在(或曾)參與本署職業訓練課程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本服務,當您點選同意或使用本服務後,即表示您同意並遵守以下條款:

行動身分識別驗證係指由您發動登錄,以確認您為本署職業訓練課程所提供之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屬前提供之參訓資料。
本服務使用者約定條款

使用者責任:
本服務限您本人(本門號租用人)使用,不得轉由他人使用,否則因此所產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不得有複製或更改本服務之行為;一經發現,本署得報請相關機關追究其偽造、變造或行使之刑責,必得請求本服務使用者賠償本署因而招致之損失。

使用者限制:
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若您未達法定成年年齡,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服務條款始得使用本服務。若您為該未成年之法定代理人,您必須代表該未成年人同意本服務條款,並為所有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負責,不論該未成年人是否在您的監督下使用本服務。

服務使用限制:
您僅可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使用本服務,如果您違背法令或違規使用,本署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使用。

隱私權告知條款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本署為辦理本服務,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蒐集之目的: 利用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辦理身分識別驗證服務。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服務項目不同,可能會使用以下全部或一部分資訊)
(1)辨識個人者:手機號碼、裝置資訊等。
(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國民身分證字號。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服務執行期間。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3)對象:本署、服務承辦公司。
(4)方式:透過數位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身分核實。
我不同意